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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與Rebecca,法國人跟台灣人在日本辦結婚登記一事

安東尼是來自里昂的法國人,我們在東京認識交往也過了一年半儎,考慮到有想要生育小孩的問題,決定開始著手辦理結婚手續,再此記錄希望能供後人參考。
Rebecca台灣籍,安東尼法國籍,都是拿就勞(工作)簽證在東京工作,雖然參考許多在台灣或者是法國辦理的經驗,最後考慮就地方便,我們選擇在日本辦理。
然而法國駐日大使館不能直接辦理結婚而台灣駐日代表處也不能直接處理本國人與外籍人氏的結婚登記,所以我們必須先在日本先辦理日本式的結婚登記之後再到台灣與法國的使館/代表處辦理母國結婚登


日本式的結婚登記是填好「結婚屆」(需兩位證人填寫個資與簽章,外籍人士可)後至居住地的市役所辦理,而前往市役所辦理結婚登記前,
必須先打電話咨詢所需文件。我們住在武藏野市,所以跟武藏野市市役所確認雙方皆是外籍人士的結婚登記所需文件如下:(其他區域請各自向市役所確認所需文件)

★台灣籍:護照跟戶籍騰本(台灣發行,效期3個月內)加日文翻譯本。日文翻譯可自行翻譯但需要翻譯者簽名蓋章。

★法國籍:護照跟「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加日文翻譯本。日文翻譯可自行翻譯但需要翻譯者簽名蓋章。

因為法國使館要求日本市役所需要進行本人確認,所以法國籍人士須親自到市役所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法國籍人士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須填寫法國大使館要求的文件,內容為宣告要與”誰”在”那一天”結婚加兩人的基本個資,填寫完後,以郵寄方式辦理。
駐日法國大使館受領資料後會將此預定結婚訊息公布在申請人居住的城市裡10天,若沒有人反對,即會通知申請人領件。
安東尼的目前居住地是東京,所以結婚公告是在港區的駐日法國大使館張貼的喔!

法國籍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須於駐日法國大使館辦理,辦理時需要的詳細文件如下:

★法國籍:出生證明1份跟大使館規定文件2份。出生證明須與法國出生地索取,大使館規定文件可由電子郵件跟使館索取。
出生證明必須是預計結婚日前3個月內申請的文件。「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也需要本人親自到法國大使館領取。申請出生證明跟「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不需要任何費用。

★台灣籍:官方發行的戶籍騰本中文版跟英文版各1份及法國大使館規定文件1份。戶籍騰本如果只有中文版的話,需要找法國使館公認翻譯進行文件翻譯。
鑑於在日本找中文專業翻譯翻法文有困難,我選擇前者,請在台家人幫忙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所需費用是中文版戶籍騰本15元,英文版戶籍騰本100元台幣。

安東尼的出生證明是線上申請的,約1週就收到從法國寄到日本的文件。

「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是2016年12月8日郵寄給駐日法國大使館,12月28日收到使館e-mail通知2017年1月5日上午領件,領到的是法文版跟日文官方翻譯版各1份。
註1:在日本,「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只能以郵寄申請。
註2:日本12/30-1/4休年假。

取得法國籍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及備足所有所需文件之後,即可至居住地市役所辦理日本式的結婚登記並取得市役所發行的結婚證明文件。
取得證明文件之後需至各自的大使館/代表處進行母國的結婚登記。台灣籍只需要市役所發行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獎狀版本)即可辦理結婚登記而且是當天辦當天好,
法國籍則需要將市役所發行「婚姻屆記載事項證明」拿至日本外務省(相當於日本的外交部)申請文件公證後再向駐日法國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
登記完成後法國會發行Livret de famille給申請人,屆時使館會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受領後才算完成法國結婚登記流程。
另外,日本外務省的文件公證(Apostille)免費,親自前往辦理當天辦隔天可取件,亦可郵寄辦理,約費時2周。

以下是我們辦登記結婚的時間表

●11中旬開始準備結婚登錄所需文件(出生證明, 戶籍騰本等等)

●12月8日送件申請「結婚要件證明書」(安東尼將我的國籍填寫台灣)

●1月5日領件

●1月23日至市役所辦日本結婚登記+外務省公證文件

※我們早上8:30辦理結婚登記,約1小時後受理完成,「婚姻屆受理證明書」跟「婚姻屆記載事項證明」則是在下午1:10分左右通知取件。

「婚姻屆受理證明書」費用為:獎狀版1400日幣(有證人名),A4版350日幣(無證人名)。「婚姻屆記載事項證明」費用為:350日幣。獎狀版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是台灣代表處登記結婚用的,而「婚姻屆記載事項證明」則是法國大使館處理結婚登記用的。

※我們總共花費3850日幣在市役所申請文件。

●1月25日寄件日本外交部公證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與法文翻譯版本跟大使館指定文件1份給法國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安東尼將我的國籍填寫台灣),
同時附上回郵信封請大使館寄回Livret de famille。(也可以請大使館通知親取)

●2月3日台灣代表處辦台灣結婚登記,所需文件有下列:

市役所發行的獎狀版「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加自行翻譯的中文版本2份(代表處認證)

外籍配偶的中文名聲明書(代表處認證)

結婚登記申請書(代表處索取)

戶籍騰本(發行期間在3個月內)

※文件認證花費4800日幣,代表處會將認證完文件轉給台灣戶政登記,日後只需回台換發身份證即可。2月14日台灣家裡收到通知台灣戶政也登記完成。

●3月3日收到法國大使館寄來的Livret de famille(我的國籍是台灣喔!)

發行日是3月1日,收到的Livret de famille是使館發行的綠色版本。

辦理結婚從準備到收到Livret de famille約花了3個多月,費用約1萬多日幣。除了法國方面無止境的等待之外,過程並沒有想像中的麻煩,很幸運的就辦好了。
題外話,武藏野市市役所沒辦法讓我填國籍是台灣,只好無奈的讓他們把我們國籍改成中國,不過法國側都讓我填寫正確的國籍已心滿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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